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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7环保这一年|美丽中国渐行渐近

2017-12-21

  蓝天通透,空气清新,12月的北京给了很多人大大的惊喜。2017年,不仅是北京,京津冀乃至全国很多地方,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让公众由衷欣慰,也对未来充满希望。
  回首即将过去的一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各种政策措施密集出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这一切,得益于中央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地各部门的切实努力,得益于公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十九大将其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义。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任务已经明确,工作时不我待。只有全社会一起努力,撸起袖子加油干,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
 
2月7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

3月5日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至12月,年度任务已全面完成。
 
3月18日
  国办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目前,46个城市已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4月5日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为期一年的驻点强化督查工作启动。5600人参与的大规模强化督查聚焦“散乱污”整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等重点领域,成效显著。
 
4月24日
  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8月15日,第四批全面进驻,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11月16日,第一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公布,1140人被问责,其中包括厅级干部130人。
 
6月1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7月27日
  国办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向洋垃圾宣战。方案要求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8月28日
  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结案。涉案8家污染企业在投入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资金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5.69亿刷新了国内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额纪录,远远超过了此前江苏泰州1.6亿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10月18日
  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确立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会议部署了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吹响了污染治理冲锋号。在12月20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被确定为今后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8项重点工作之一。
 
11月28日
  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这意味着,干部离任除常规审计外,还要审生态账。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情况。
 
12月17日
  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全国试行这一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12月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收官,经过4年多持续攻坚,第一阶段目标基本完成。2017年1月—11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同期下降20.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8.2%、31.7%、25.6%,北京市下降35.6%,接近60微克/立方米。

来源:人民日报